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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车辆侵绿毁绿 取证更快处罚更高

2016年12月16日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xsgfcp.com/

绿地上停放车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关人士表示,该《条例》对机动车、广告牌占绿地等侵绿、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取证过程也更简单。

据悉,现行的《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对车辆停放绿地并未做出专门规定。而即将施行的《条例》则明确规定,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针对绿地停放车辆的行为,园林部门执法过程中,只能参照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相关规定,处以每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若执法队员遇上机动车侵绿时,要先对车辆侵占的面积进行测量,再详细换算进行处罚。一般的私家车,违规停放绿地的处罚金额在200元左右。若新条例施行,执法部门则可直接对绿地乱停车的行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但处罚金额大大增加,也免去了执法过程中测量面积等程序,执法效率将大大提高。

除绿地停放车辆外,对未经审批,在公共绿地内擅自设立广告牌、通信基站等设施的处罚力度也将加大。针对这几类破坏绿地的行为,现行法规规定,除拆除、责令恢复绿地外,参照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处以每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新《条例》则规定,按面积每平方米或高度每米处3000元罚款。

据福州市园林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绿地停放车辆等侵绿、毁绿行为的处罚,新条例免去了以往丈量、计算等繁琐的程序,但既然罚款留有500元至1000元的空间,就涉及如何具体裁定。

自由裁定标准细则会将各行为的程度再做细化分析,如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以此对应不同的处罚。 当然,处罚不是执法的目的,我们更希望通过新条例的宣传,增强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 该负责人强调。


文章来源: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傅春萍 [浙江]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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