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交通资讯
事故索赔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交通资讯
事故索赔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交通知识
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案例
酒后驾车
交通肇事
最新文章
富阳表彰第五届十大道德模
在高速上出了交通事故怎么
婚前房产婚后能卖给老公吗
杭州市城管委回应“棒杀”
2019年交通事故报案期
2019年 一般交通事故
2019年交通事故撞死人
2019年交通事故中城镇
事故鉴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
2017年9月28日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xsgfcp.com/
1、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残鉴定。
2、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3、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文章来源: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傅春萍
[浙江]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tsxsgfcp.com/news/view.asp?id=894022418506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不服伤残鉴定结果救济方法
相关文章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2024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