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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无证驾驶被撞死亡

2017年10月25日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xsgfcp.com/

  年近七十的老太太没有驾照驾驶三轮摩托车违规行驶,与本欲躲避三轮摩托车的机动车相撞,老太太当场死亡。老太太的子女将机动车的驾驶员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赔偿各项费用将近五十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审结该案。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和何某共赔偿李某的三个子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万元。

  2014年5月2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漷马路五公里处,何某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适有李某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道路左侧,何某见此情形立即躲避三轮摩托车,但因车速过快躲闪不及与李某的三轮摩托车相撞。李某已经年近七十,当场死亡,两个小孙女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没有驾驶资格且在行驶过程中没有带头盔等安全设备,错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因何某存在超速行为,故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的老伴儿已经去世,李某的三个子女将何某及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及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五十余万元。同时李某的子女认为何某严重超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要求何某至少要承担70%的责任。

  被告何某及保险公司辩称,同意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同等责任对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予以赔偿。何某当时的车速为76.2公里每小时,并没有严重超速。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传阅道路时没有避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故应当按照同等责任来赔偿李某子女的损失。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交管部门的责任划分存在问题,应当认定双方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李某的子女要求何某承担70%的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李某户籍为非农业家庭户,故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责任险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偿。最终通州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和何某共赔偿李某的三个子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万元。


文章来源: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傅春萍 [浙江]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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