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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为啥不理赔?

2017年11月15日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xsgfcp.com/
驾车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各种突发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保险理赔问题。就市民向本报《与你同行》栏目咨询的一些相关理赔案件,记者采访了温州天安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有关负责人。
  自行处理车辆故障
  案例:今年国庆期间,市区王先生一家驾车到永嘉楠溪江景区旅游,车在一小路上抛锚。情急之下他和家人一起推车,但由于没控制好方向,车被推入距离路面两米多深的田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他去保险公司索赔被拒。
  分析:车抛锚应迅速报案,请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派专业施救员救险。如车主擅自通过人力推车,可能发生再次撞击,甚至翻车,这类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因为车险条款的保障对象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汽车。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案例:市区的李某驾驶小货车因为与一辆摩托车驾驶员争道,发生口角。李某驾驶小货车故意对摩托车进行挤压,并与其发生刮擦。
  分析:这类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刘先生每年都为爱车购买保险,但对车上人员险却并未在意。今年5月份,刘先生自驾车在外地出了事故,受伤住院。由于没投保意外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被保险公司拒赔。
  分析: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三责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责任,有车族应补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经常出差的人有不少好处。
  超出车辆行驶区域
  案例:今年“五一”期间,王先生和几个朋友自驾去了越南,在越南河内行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回来后,王先生到保险公司理赔被拒绝。
  分析: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事故赔偿中的行车区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等其他险种的,如行车区域约定在省内范围的,车辆在省外出险,加扣免赔费5%。

文章来源: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傅春萍 [浙江]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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