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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事故要赔偿

2018年2月10日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xsgfcp.com/
10月15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故障停车占道被撞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受害人家属111000元,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523.2元。

 4月21日晚,受害人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张某从上犹县城往油石方向行驶时,撞到被告谢某因故障停放在公路右边车道的货车车厢尾部,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张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刘某家属依法起诉要求车主谢某给予赔偿。

 法院认为,谢某作为该车的车主,其货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也未采取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或迅速报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傅春萍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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