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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确定
2018年5月30日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xsgfcp.com/
1、财产被损坏,灭失或拍卖的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除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之外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金钱;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金钱。
2、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应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文章来源: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傅春萍
[浙江]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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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jtsxsgfcp.com/news/view.asp?id=91582608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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